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诚信记录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锡楚:
张爱珠:
王伟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