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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环境,基本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持续发展,公司提出“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改善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该所2022年度报酬人民币90万元。

7、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重点防范类似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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