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