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