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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更正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根据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及补充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更正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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