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22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八)2022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九)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的议案》。
(十)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各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督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