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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宇轩,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昭,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服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以往年度均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股东权益。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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