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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会计、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陆德明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历任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主办会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研究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湖南证监局局长助理。

单云涛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干部,农业部政法司法律咨询中心副处长,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进忠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北银行学校教师;河北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任、讲师,办公室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保定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处长,总行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北京管理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卫保川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中国纺织物产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报社新闻部主任、市场新闻部主任、

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及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顾问,新华社新华财经特约高级经济分析师,齐鲁银行外部监事。

王庆彬先生,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地方处办公室干部,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1次(其中书面传签方式表决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次。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陆德明3/311/114/45/55/53/33/3
单云涛3/310/113/44/55/52/33/3

陈进忠

陈进忠3/311/114/45/55/53/33/3
卫保川3/311/114/45/55/53/33/3
王庆彬3/311/114/45/55/53/33/3

2022年,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论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对相关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独立董事持续注重履职能力提升,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反洗钱及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调研,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有效履职,能够及时报告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与关切,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行内外培训,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按照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研究和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日常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和资金往来业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开展,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管的委任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高管考核相关议案。公司高管考核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业绩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股东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适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5位独立董事均为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全体董事均能积极出席会议并认真发表意见建议,提升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发展

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等方面建言献策,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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