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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6.25%,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64.5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制定组织体系优化调整方案,出台所管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规范组织管控方式,厘清管控界面,进一步明确“权、责、利”界限,促进组织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强本部、优平台、精基层”为目标,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12个业务中心,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行使决策、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组织保障。公司全面优化、梳理业务和权责体系,重点排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产权管理、风险管控、合规化管理等业务模块建立情况,重新梳理本部与所管单位之间的权责界面,升级权责清单,结合实际和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本部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完整明晰的权责体系,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展战略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公司形成了以新能源为基础、综合智慧能源为纽带,氢能、储能双轮驱动的新发展格局,确立了“奉献绿色能

源、打造低碳生活”的愿景使命、“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及“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报告期内,吉电股份实际完成新增产能191.85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吉电股份装机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火电330万千瓦,新能源906.42万千瓦。全面落实投资回归吉林部署,按照吉林省陆上风光三峡、山水抽蓄三峡、中国北方氢谷等总体能源安排,谋划布局白城绿电园区、大安化工园区、风光火储一体化三个千万千瓦基地,同步推进汪清抽水蓄能电站集群及清洁供暖等重大项目建设。

、人力资源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定责管理规定》《所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本部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管理办法》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为加强人才工作顶层设计,聚焦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抽水蓄能等重点领域,拓宽渠道和视野,运用人才猎聘、公开竞聘等方式选配部分领导岗位人员,委托集团党校猎聘引进优秀管理干部;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选用80后、85后处级干部;面向设计院、科研单位等选聘高素质专业人才。

、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底线红线,抓实安全生产与能源保供工作。将能源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紧盯人力保障、机组状态、煤炭供应三大关键环节,全力以赴保发电、保供热、保民生。年初以来,高质量完成了防疫、冬奥会、两会、迎峰度夏、“二十大”等关键时期保供任务,赢得地方政府认可。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以上级单位及公司各类检查为抓手,推动“三化”落地,筑牢安全防线。以确保“零死亡”强化措施二十条为指引,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危害辨识与风险管控管理办法,开展Top10风险管控。落实“吹哨人”

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清单,巩固专项整治分包商工作成果,提升等同化管理水平。坚持科技兴安,建立云学堂安全教育培训综合平台,以科技手段助力本质安全。

、企业文化

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培树公司特色文化。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公司以“奉献绿色能源 打造低碳生活”作为企业使命,培育“绿色发展、服务公众、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企业价值理念,逐渐形成了员工认同、独具公司特质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报告期内,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落实、再提升”活动,制定高质量党建引领新兴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行动项。开展创新驱动落地见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参与我与四个转型大讨论,1900余名党员回答“三问”。组织开展《企业文化60秒》《我心中最美国家电投》等专项活动,编制企业文化宣贯课件,组织各单位全面宣贯公司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文化融入生产、融入生活。

、资金活动

(1)筹资活动管理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公司本期对前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投资活动管理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规定》《股权管理规定》《境内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

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编制《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合规专项指引》,为指导公司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合法合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建立了有效机制。

(3)营运资金管理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资产管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产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物资仓储管理实施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废旧积压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产安全。

、销售业务

为规范销售行为,实现销售目标,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电力市场化交易与报价管理规定》《热力市场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对电热市场营销、电热价格测算、销售款回收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坚持以电量和

热量为生命线,开展全员营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外送电价上浮、优化电量结构、开展省间现货及绿电绿证交易开展全员营销,市场化及外送电量均高于容量占比,发挥全员营销作用,全力开发省内优质市场化用户,扩大市场自有用户份额。

、工程项目

为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安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公司制定了《发电工程管理规定》《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管理职责、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狠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不放松,使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切实监督,物料采购把控严格,对工程建设过程严密把控,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

、担保业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财务报告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等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会计岗位的设置,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使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防范风险。财务核算采用专业财务软件,根据岗位职责设置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了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全面预算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分析,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能有效地衔接长期战略与年度目标,统筹协调经营目标和业务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

、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对合同的授权管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合同管理实施统一编码,建立了合同管理台账,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合同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流程闭环,合同审查、用印与合同付款履行挂钩,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合同风险情况检查的通知》,对本部及所管各单位合同归口管理情况、重大合同决议程序、合同制度建立情况、合同流程管理情况、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整改。

、关联交易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

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股权管理规定》和《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生产管理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经济、可靠的运行状态,基于四条发展主线,公司制定了《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新能源生产运营管理规定》《火电机组等级检修标准化管理办法》《新能源设备定期检修维护管理办法》《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规定》《新能源场站委托运维管理办法》《综合智慧能源生产运营管理规定》及《氢能项目生产运营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新能源生产指标对标管理手册》并植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报告期内,组织各专业部门重新梳理了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监督综合智慧能源、氢能等“三新”产业健全了安全生产“三个体系”,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新”产业安全基础得到夯实。全力提升新能源发电效率,完成12个新能源智慧化场站建设,完成62个光伏场站无人机巡检,提升发电量3%,推进新能源场站合同能源管理,发电量平均提升2%-3%。

、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情况。

、内部信息传递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制定了《综合统计实施办法》《经济运行分析实施办法》《总经理联络员实施办法》《信访管理规定》《保密管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管理细则》《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机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并在本部及所管单位建立了即时通、协同办公平台及电投壹办公平台,为信息的沟通顺畅创造了条件,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流程,提高效率、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按照规定处理涉密公文,建立纸质机要文件收文簿,台账清晰,通过机要邮递、机要交换站专车专人取送等方式进行公文传递,未发生涉密文件丢失和泄密情况。

、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管理规定》《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应急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ERP系统运维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软硬件配置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了规定,切实加强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水平,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印发《网络安全专项保障工作方案》和《网络安全应急专项预案》,在北京冬奥会、年度网络攻防演习及党的二十大期间,网络安全关键岗位、关键节点启动7×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和每日零报告制度,保障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司系统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组织本部及15家所管单位完成4K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完成集团统建数字化项目计划。完成本部及12家所管单位广域网链路带宽扩容,进一步提升了IT基础设施资源。完成公司移动办公平台整体迁移至电投壹,并实现协同办公、生产数字化等APP应用集成至电投壹平台。

、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绩效考核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持续构建高效协同的“大监督”格局,定期召开“大监督”联席会,审议发布年度监督任务清单,明确全年14项监督任务。梳理形成公司第3版“零容忍”问题清单,制订实施细则、考核及追责问责标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376号),报告认为:“吉电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刚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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