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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事项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3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采购关联方煤炭业务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所产原煤,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31亿元(不含税)。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2.委托采购物资业务

公司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平台,委托采购生产、基建物资业务。预计2023年度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额为1.16亿元(不含税)。

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收效显著。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采购关联方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利用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在煤炭供应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公司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上述关联方所产霍煤具有如下优势:热值比较稳定一般3100-3500大卡/千克,挥发份比较高,非常适合目前公司所属发电公司锅炉燃烧;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较强;信誉度高,没有掺假现象,铁路运力比较强,在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和《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利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采用公开、公平、公正

集中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过程中公司技术、商务评标专家将参与评标,有利于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性。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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