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是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也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前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1.我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立信事务所的意见。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针对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并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王春飞 王硕 谢捷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