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超华科技公司2022年12月31日存在对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2,789.66万元、4,962.25万元未及时收回,说明超华科技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超华科技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内部核查,分别于2022年9月1日、12月13日发函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说明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针对相关缺陷,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尽快依法合理解决此问题,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