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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3】第2165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3】第247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超华科技应收账款中应收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2,789.66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4,962.25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2022年8月,超华科技子公司广州泰华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管理层经营不善开始停产整顿,但因未及时妥善与员工、主要供应商等进行沟通协商,出现了供应商多起诉讼并导致银行账户被查封、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存货发生毁损、员工离职等现象,导致子公司停业并产生重大损失,且预计在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2、超华科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与广西玉柴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拟在玉林市建设年产10万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和1000万张高端芯板的新材料产业基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一期设计面积为24万平米,已完工封顶面积约15.5万平米,在建面积约8.5万平米,并已预付了该项目部分设备款。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由广西玉柴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超华科技共同设立铜箔基金的形式募集项目的建设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尚未设立,目前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广西玉柴工业园管理委员下设组建的

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尚未在超华科技在该项目已发生和未来还须继续支出的建设资金负担和项目回购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本专项说明一、(一)所述,该事项影响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超华科技已就本说明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超华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上所述,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超华科技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限于超华科技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云飞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志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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