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