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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招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12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788,676.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1,935,490.33元(含超募资金149,860,090.33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480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万元)
1企业信息化平台3,451.503,451.50145.28
2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7,660.917,660.910.00
3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系统提升项目9,072.759,072.75454.83
4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项目15,010.3915,010.391,580.93
5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6,011.996,011.99344.56
6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3,384.83
合计51,207.5451,207.545,910.44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9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已经使用31,205.4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20,8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5,929.25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其中,超募资金已使用4,495.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10,491.01万元(不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4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4,495.00万元已于2022年5月20日转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将在2023年5月20日之后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出。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公司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49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49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9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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