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会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其中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相关事项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1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27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4日
2022年7月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14日
2022年7月1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19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8
日
2022年8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1
日
2022年10月1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其他事项
时间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27日 |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
2022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主要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担保额度、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2022年度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二)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本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萍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