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3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二楼 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9,94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1289%。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449,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49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20,531,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3,082,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7,449,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未重复计算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1名董事(孙进山先生)、2名高级管理人员(黎英兵先生、来旭春先生) 因公务请假未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64,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4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6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8%;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
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64,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4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6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8%;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
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3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
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3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
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3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
6.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84,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6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2%;反对6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3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
8.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3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
9.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44,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64,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4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9%;反对6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8%;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
10.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4,226,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4%;反对5,722,2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09,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298%;反对5,72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37,6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11,47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20,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1%;反对111,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469,884,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6,2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6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2%;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和刘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