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