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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各位董事:

本人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2

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评议和核查后就关键问题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发表专项说明情况

2022年4月27日,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六、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程志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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