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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535,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8,000,000股的35.574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523,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4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中刘述卫先生、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温弘先生、邵先飞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535,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代琪蕾、李嫚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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