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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主要系因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1数字化工厂项目38,545.1238,545.12
2杭州研究院项目14,056.7014,056.70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7,522.697,522.69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 计80,124.5180,124.5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数字化工厂项目2023年10月2024年4月
2杭州研究院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1、数字化工厂项目

在数字化工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受建设项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杭州研究院项目

在杭州研究院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优化调整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主要系因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优化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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