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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二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组成。

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拥有以下职权: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以内的风险投资项目、资产收购或出售以及资产抵押项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第二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组成。

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拥有以下职权: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以内的风险投资项目、资产收购或出售以及资产抵押项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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