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克”)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申请主体 | 授信银行 |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华瑞股份、宁波胜克及江苏胜克 | 中国农业银行 | 25,000 |
中国银行 | 10,000 | |
光大银行 | 10,000 | |
招商银行 | 5,000 | |
兴业银行 | 5,000 | |
浙商银行 | 5,000 | |
建设银行 | 5,000 | |
中国交通银行 | 5,000 | |
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其他银行 | 10,000 | |
合计 | 80,0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银
行申请授信或借款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的授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等。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