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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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