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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一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朱一鸿)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一鸿,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1、2022年1月1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年1月1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阅历次定期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年度财务决算、年度财务预算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各项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始终重视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一鸿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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