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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

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体系。 2022年公司已按照既定计划,完成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或不足,已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整改和落实。但总体来说,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核查,认为:相关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而发生的担保行为,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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