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中农联合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中农联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中农联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 39,134.00 | 25,000.00 |
2 | 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 40,118.00 | 20,000.00 |
3 | 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 30,000.00 | 8,533.725448 |
合 计 | 109,252.00 | 53,533.725448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农联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2 | 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 20,000.00 | 12,004.608191 |
3 | 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 8,533.725448 | 8,573.366509 |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总额及延期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中农联合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39,1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不超过24,332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40,1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0,0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004.608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60.02%。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将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二)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原因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原因
随着国家环保、安全监管的日益严格,对制造业智能化要求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要求,需要提高本建设项目智能化生产水平,项目大幅增加了自动化生产及DCS控制设备,基本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有效提高了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能,项
目定员数量大幅减少;受国家能耗双控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用工成本上升,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及设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本项目建设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费用等增加;为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定的生产设施布置要求,对车间进行重新设计,导致建筑面积增加,建筑结构更加复杂,建筑工程投资增加;为提升环保治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目的,增加了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及专用设备材质升级的投资,安装工程量及安装费用相应增加。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原工程设计及部分设备进行优化升级,增加了基建施工量及设备安装量,增大了项目施工及安装难度,导致施工建设周期延长。同时,该募投项目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相关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限,物料采购、工程验收、安装调试及建设施工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成投产。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投产。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该募投项目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相关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限,物料采购、工程验收、安装调试及建设施工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成投产。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综合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化,经谨慎研究,拟对该项目延期投产。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投资额 | 追加投资金额 | 变更后投资额 |
1 | 建设投资 | 36,251 | 24,051 | 60,302 |
1.1 | 建筑工程费 | 5,922 | 5,801 | 11,723 |
1.2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27,161 | 17,127 | 44,287 |
1.3 | 其他费用 | 3,169 | 1,123 | 4,292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883 | 281 | 3,164 |
3 | 总投资 | 39,134 | 24,332 | 63,466 |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由39,134万元变更为63,466万元,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332万元,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追加。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基于谨慎原则,将本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由2023年1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正常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71,557万元,利润总额10,181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基于谨慎原则,将本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由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对中农联合的影响
中农联合本次以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目标达成,符合中农联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及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公司结合募
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未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联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