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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联合: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并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及执行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供销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保持公司资金平衡,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未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杰、王贡勇、伍远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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