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uaxincem.com。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3-014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