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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3.00%股权至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对应创润新材注册资本人民币183.1433万元;以及转让创润新材3.00%股权至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对应创润新材注册资本人民币183.1433万元,有利于加速创润新材发展,为创润新材引入投资机构,同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转让完成后,创润新材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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