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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创润新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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