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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261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3,940.5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格9.51元,共计募集资金额37,474.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00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2.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36,911.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3,198.75
利息收入净额C2771.75
项 目序号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3,198.7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71.7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4,484.0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4,513.13
差异G=E-F-29.03[注]

[注]差异系公司通过一般户支付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9.0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35068037542023,024,813.9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901200788015000013513,846,099.44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35589010010033908751,455,467.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1203282229200743856781,221.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0048076922,023,651.52
合 计81,131,253.4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专用账户余额为81,131,253.40元,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为164,000,000.00 元,详见本报告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募集资金余额为245,131,253.4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海电光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收回理财收益(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8,800.001.4或3.382022-12-52023-3-18.7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500.001.3或3.292022-10-312023-1-318.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500.001.3或3.032022-10-312023-1-37.6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60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4,600.001.3或2.8或32022-11-22023-2-220.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001.8或3.08或3.292022-1-242022-12-26141.7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300.001.3或2.882022-10-312022-12-53.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8,800.001.7或3.442022-5-112022-11-7149.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60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5,000.001.4或3或3.22022-7-292022-10-3138.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4,000.001.7或3.442022-4-292022-10-2667.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0.001.3或3.182022-7-12022-10-88.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添益行5,500.003.152022-1-272022-7-2786.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526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5,000.001.4或3.1或3.32022-4-272022-7-2738.7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600.001.3或3.32022-3-312022-7-113.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0.001.3或2.92022-5-112022-6-152.7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5,000.001.3或3.32022-1-282022-5-644.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5,000.001.3或3.32022-1-272022-4-2941.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3,000.001.3或3.412022-1-242022-4-2625.7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047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5,000.001.4或3.2或3.42022-1-242022-4-2442.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于2022年度开始开工,尚处施工阶段;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尚未开始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条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实现产研结合,有利后续研究院产品的转化及产业推进等考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浙江乐清,并将该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1]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 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尚未开始实施,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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