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田永顺)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我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出席了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我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召开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意见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8月19日) | 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8月29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9月6日) | 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除参加董事会且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永顺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