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大华核字[2023]0011074号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目录 | 页次 | ||
一、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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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074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勤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3047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东莞勤上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11074号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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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东莞勤上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东莞勤上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3047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陈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林万锞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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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56,720.57 | 105,014.6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061.12 | 1,068.53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87% | 1.02%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061.12 | 1,068.53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061.12 | 1,068.53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55,659.45 | 103,946.16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