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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3047)。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六)、1、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十四、(六)、2、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均尚未完结,该事项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东莞勤上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关于所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六)、1、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

本公司作为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公司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舞九霄”)、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啸天下”)、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杨勇、张晶、曾勇、朱松、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应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上述被告主体持有的本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粤03民初3869号。

2019年12月24日,本公司与信中利、张晶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

议》。信中利、张晶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数量的15%(合计7,089,948股)向本公司补偿,用于补偿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2020年6月2日,本公司与创东方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创东方将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数量的15%(合计444,445股)向本公司补偿,用于补偿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目前该《和解协议》已生效,公司将继续推进创东方应补偿公司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2020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曾勇、朱松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曾勇、朱松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12,528,888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公司已完成对曾勇、朱松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华夏人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人民币总价1元回购华夏人寿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59,661,376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由于被告均未上诉,前述一审判决已于2023年1月5日生效,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已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后续公司将通过积极参与诉讼或继续争取协商等方式,敦促有关当事方尽快落实《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事宜。

2、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六)、2、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

该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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