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克服了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交通物流限制、汇率波动及下游需求不振等多重不利因素对于订单、供应链等方面的影响,实现营业收入56,720.57万元,同比下降45.99%,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公司彻底剥离了受中央“双减政策”严重影响的校外教育培训业务。公司整体实现营业利润3,148.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75%;实现利润总额为3,65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33%;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34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04%,归母净利润的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剥离校外教育培训业务带来的投资收益和美元升值带来的汇兑损益收入。
二、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半导体照明业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在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原材料价格高位徘徊、汇率波动较大等外部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及时对外部风险进行预警并制定应对策略。公司一方面稳生产、保订单、保交期,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走势,加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和采购策略的管理;另一方面抓住疫后市场恢复的时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研发部门配合客户快速开发新产品和新项目,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在售中售后做好客户服务。经过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汇集众智,上下同心攻坚克难,拓业务、促生产、抓质量、控成本、补短板,较好地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现况良好、稳定发展。
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光电”)负责实施,勤上光电主打智慧照明、户外照明、景观照明、户外庭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智慧灯杆和智慧城市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勤上智慧城市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在半导体照明领域具有较长的经营历史,在行业内具有品牌、技术、经验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本年度面临国内外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我们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使得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继续保持在4亿元以上的规模,尤其海外的半导体照明业务保持较为理想的收入规模。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依托公司在半导体照明和智慧灯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公司已经搭建了完善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融合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城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智慧化管理。公司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解决方案因贴合城市管理智慧化实际场景、便于实现城市管理中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运行维护便捷化、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智慧化,方案成熟、技术领先,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备受市场青睐。本年度,公司抓紧深汕合作区等前期已中标项目的业主沟通和落地实施工作,并加强了竣工项目的尾款回收工作,成功收回瑞丽智慧城市项目尾款约1700万元,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公司加强了智慧城市和智慧灯杆业务的品牌建设,根据《互联网周刊》公布的“2022智慧交通户外照明服务提供商TOP 50”榜单,公司凭借着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卓越贡献,公司成功入榜并位列前四名。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正稳步成长,未来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二)其他重大事项
1、剥离校外教育培训业务,全面落实“双减政策”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教育培训行业的政策影响,公司教育培训相关业务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公司积极落实,逐步清理相关业务,对净资产为负、已经连续亏损的部分教育培训业务进行剥离。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已将校外教育培训类业务全部清理完毕,且自此之后不再从事校外教育培训类业务,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扫清了公司发展面临的政策障碍。前述校外教育培训业务清理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半导体照明业务和教育培训业务变更为半导体照明业务,教育培训业务和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出现大幅下降。
2、持续推进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追偿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19年9月起诉华夏人寿、龙舞九霄、龙啸天下、信中利、创东方、杨勇、张晶、曾勇、朱松、龙文环球十名被告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且公司对前述主体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本年度,公司在向业绩补偿义务方追偿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对华夏人寿的和解与追偿取得显著进展。2022年10月,公司已与华夏人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23年1月回购注销华夏人寿应补偿股份59,661,376股,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是公司在深圳中院诉讼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诉讼取得进展。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由于被告均未上诉,前述一审判决已于2023年1月5日生效,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已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其他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限售股状态,且相关应补偿股份已被公司申请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三是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华夏人寿诉龙文环球、杨勇股权转让纠纷案,亦有所进展。公司19年开始诉讼,20年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决、21年最高法的二审判决均对公司不利,本年度最高法对公司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除了承担诉讼费用外,上述判决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但如果华夏人寿成功执行了杨勇持有公司的股份,则对杨勇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杨勇持有公司的股份为限售股份,且已悉数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年度华夏人寿曾经申请司法拍卖杨勇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由于公司及时提出执行异议等措施,拍卖得以中止。虽然未来杨勇持有公司的股份仍有被拍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杨勇无法完全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的可能,但由于公司诉杨勇、龙文环球的判决已生效,即便未来杨勇持有公司股份再次被拍卖,则公司未来至少可以对其所持股份变现所得参与分配,因此至少可以弥补部分损失。
3、加快建设上海奉贤学校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澳展正在上海奉贤区筹建的新学校,由于资产权属转移过程及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该学校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
13栋单体建筑,并完成了外立面装修等工程,目前已经复工开展建设,未来将继续完成室内装修、软硬件设施安装等工程,待竣工验收后,还将申请办学许可。
4、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的通知,勤上集团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后综合考虑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经公司积极推动相关工作,2023年4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的通知,正在筹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公司及时向交易所申请了停牌。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的要求继续推动本次发行事宜,力争尽早让公司脱困,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5、积极推进威亮电器事项妥善解决,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2011年,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以3,169.36万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威亮电器擅自抵押且向银行借款未能如期归还,导致标的资产于2019年被法院查封。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采取了包括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案外
人执行异议诉讼、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讼及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诉讼等一系列措施。此外,威亮电器于2019年11月向公司出具了承诺。由于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一审已于2022年9月败诉,威亮电器因存在大额负债,暂时无力支付承诺所涉保证金及相关利息,公司暂未收到威亮电器承诺支付的保证金。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此事,顺利推动本次发行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了《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并于2023年1月出具了《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并且支付了500万元保证金。上述措施和承诺目的是不让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因威亮电器陷入困境而受到实际影响。标的资产自2011年交易完成后一直由公司实际占有使用,截止目前该项目未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目前标的资产仍由公司占有及使用,尚未被处置,且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充足,随时可以利用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替代,因此,公司不会因为威亮事宜造成业务停产。加上本次发行特定对象晶腾达两次做出的承诺和保障,该事项未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相关维护公司权益的诉讼,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各司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各抒己见、深入讨论,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董事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2022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6、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孙)公司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10、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11、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3、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
2、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7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5、2022年10月1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四、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先生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金小刚先生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王治强先生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新任董事、高管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提名补选董事等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秦弘毅先生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2023年度经营计划
(一)大力发展半导体照明主营业务
半导体照明业务是公司当前核心主业。2023年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趋向好转的机会,在国内市场方面,加快推进智慧城市业务,在海外市场方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力争使得半导体照明业务稳中有进。智慧城市是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核心载体,是数字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也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21年3月11日,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加快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
由于智慧路灯可搭载多项实用功能于一体,既节约和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节约建设成本,又能覆盖在城市各处,数量众多且具备“有网、有点、有杆”的特点,是新基建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入口,是5G基站和建设智慧城市的的良好载体。随着新基建、智慧城市建设、5G商用的蓬勃发展,未来智慧路灯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以智慧灯杆为载体推动智慧城市感知层建设,完善公司的激励措施,吸纳更多优秀技术研发和市场人才,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才动力。公司将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创新的后劲,并进行外部资源的整合,主动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稳健发展,以期将公司打造成业界领先的以智慧灯杆为基础的领先智慧城市应用方案及综合管理供应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尽快完成上海奉贤学校项目的建设
全资孙公司上海澳展正在上海奉贤区筹建的新学校,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工程,后续工程包括室内装修、软硬件设施安装等工程,尚未实际开展经营。2023年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尽早实现竣工验收、申请办学许可和投入运营。拟办学校不属于校外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未来办学方向将以符合“双减政策”规定的方向和方式合法合规办学。2023年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探索最佳办学方案,力争使拟办学校尽早投入运营,为上海市和奉贤区的优质教育贡献力量,同时公司经营做出贡献。
(三)继续加大对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追偿工作
截至本年末,十名业绩补偿义务方中曾勇、朱松、华夏人寿已依据相关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应补偿股份以1元代价由公司实现回购并注销。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与创东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目前生效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后续将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创东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补偿义务方信中利和张晶虽于2019年与公司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但截止目前信中利、张晶尚未履行《和解协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生效判决,加快推进相关执行工作,以维护公司利益。
对于补偿义务方杨勇及其关联补偿义务主体龙舞九霄、龙啸天下、龙文环球的追偿工作,2023年及未来公司将依据相关生效判决,加快推进执行和参与执行分配,继续采取措施加大追偿力度,以尽快完成追偿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