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历次会议,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放弃对宁波联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等机会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进一步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