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评价客观、真实。我们同意该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的,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能源及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刘瑞、郎诗雨、范本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4.1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张金昌、孙浩、陈宁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