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目前在建、筹建项目及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841,341,970.48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05,190,241.15元。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正在办理中,此次股份发行登记工作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4,004,952股至540,846,164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1,746,927.24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6.36%,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50%。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5,190,241.15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841,341,970.48元,公司拟派发的现金股利为221,746,927.24元(含税),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6.36%,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4.5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度,我国原铝总产量约为4021.40万吨,同比上涨4.44%;国内原铝表观消费量约为4,035.38万吨,同比上涨1.16%左右。预焙阳极是原铝生产不可替换的重要原材料,生产1吨原铝大约消耗0.5吨预焙阳极。2022年度,我国预焙阳极表观消费量约为1,936.01万吨,同比上涨1.55%,出口量约215.13万吨,同比上涨12.36%。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原铝及预焙阳极生产国,产品不仅供应国内市场,同时大量销往国外,是全球最大的预焙阳极出口国,已成为全球预焙阳极生产基地。
受益于政策的支持和技术的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高工锂电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637万辆,同比增长100%,动力电池装机量约292.13GWh,同比增长114%,2021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70GWh,同比增长159%,预计未来五年储能锂电池将保持高速增长。2022年,我国负极材料总产量约为113.84万吨,同比上涨58.62%;负极材料消费量约为96.4万吨,同比上涨51.33%;出口量约21.92万吨,同比上涨
33.82%。(以上数据来自百川盈孚、Mysteel、国家统计局。)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2022年,受复杂多变的外界环境因素影响,产业链生产要素价格出现大幅波动。面对严峻挑战,公司克服各种困难,在保证预焙阳极建成产能满负荷运行、保障客户产品稳定供应、实现在建项目稳步推进的同时,积极推进以锂电负极为代表的第二增长曲线,并通过科研赋能、数智驱动,提高了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主要采用和下游优质客户合资建厂模式,充分发挥公司质量、成本管控优势,满足全球优质客户预焙阳极保障供应需求。
1.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各子公司提出的原料、备品备件及辅料等需求计划和技术标准,实行全球集中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公司主要采用MTO(Make To Order,按单生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即依据收到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及购买原料,在客户购货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适度库存进行生产,既可以将存货降至最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灵活应对临时性订单需求。
3.销售模式。公司建立了营销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销售业务,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型原铝生产企业,公司主要的外贸和内贸业务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营销部门直接与客户沟通谈判并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或客户要求将产品运往约定或指定交货地点。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通过较好的预案实施与科学的生产管理工作,多种途径深挖生产潜能,有效地保障了已建产能的满负荷运行,部分生产基地实现了超负荷运行。公司预焙阳极自产产量268.4万吨,同比增长29.36%,OEM产量0.11万吨;销售预焙阳极269.50万吨,同比增长33.09%,其中出口销售71.96万吨,同比增长11.90%,国内销售197.54万吨,同比增长42.96%;实现营业总收入1,940,05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519.02万元,比上年增加45.99%。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因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二期300kt/a预焙阳极工程已投产,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一步2.5万吨项目、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和30万吨煅后焦项目、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一步4万吨石墨化生产线正处于建设期;同时,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用炭材料、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炭材料项目正在筹建中,因此资本性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根据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为保障上述项目的顺利推进,因此2022年现金分红水平低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18年-2020年内,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公司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1-2023年内,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近三年来现金分红如下图:
年度 | 每10股派息数(元) | 现金分红的总额 (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分红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万元) | 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 |
2022年 | 4.10 | 22,174.69 | 90,519.02 | 24.50% | 84,134.20 | 26.36% | |
2021年 | 4.70 | 21,616.98 | 62,004.85 | 34.86% | 60,742.37 | 35.59% | |
2020年 | 2.00 | 8,693.26 | 21,407.28 | 40.61% | 21,257.18 | 40.90% |
综上,公司近三年(2019年-2021年)现金分红符合公司之前作出的承诺。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保障本公告“二(四)”所述项
目的顺利推进。鉴于公司目前在建、筹建项目及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上述项目分别满产、建成后,公司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行业状况及未来可能的资金需求,兼顾公司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角度,制订了较为审慎、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承诺,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