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57,654.34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24,999,026.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513,154.46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5,666,806.52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845,374.1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66,80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57,178,567.59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