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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土地,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7,044.23万元,双方商定以此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涉及土地面积180172平方米(270.26亩),账面价值为25371946.60元,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溢价571.77%%。主要原因是:①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②土地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目前土地市场价格与取得时相比已升值。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020号公告《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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