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预计得出,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