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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2022年_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级子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子公司控制、销售控制、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相关制度、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指标和等级判定标准均有变化。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所有者权益合计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本报告所指重要性水平是指年度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的1%,或者所有者权益合计、利润总额的5%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直接使用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其他员工串谋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②因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而重述财务报表的;③内控运行过程未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
重要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内控监督无效的;②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项目建设、合并分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的;③内控报告日后新发生或者新发现对内控有重大负面影响事项的;④党委(党总支)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除以上情况之外的情形。

说明:

以下内控缺陷,即使其导致的错报金额小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20%,其缺陷的影响程度认定结果也应认定为重要缺陷甚至重大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指标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
行政处罚指标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实质性漏洞/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1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树脂厂已按职责不相容要求和公司规定,后续规范比价工作;②热电厂建立了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相关制度;③昆仑碱业招标采购业务中已明确比价交易范围,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审批流程;④药业公司已修订制度,并组织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⑤盐碱分公司储运车间对废油台账、废物代码以及名称台账进行了更新,并严格按要求填写;⑥昆仑碱业按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公司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⑦电石厂项目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评审表中评审结论进行了补签;

⑧污水处理公司对中标结果公示期早于评标报告签订日期的现象进行整改,规范中标结果的公示。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2 年内控评价共发现一般缺陷11项。①技术方案评审不规范。氯碱厂二期片碱装置改造项目技术方案评审表中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缺失,签字不全;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培训验证工作不规范。热电厂一车间没有按《热电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开展二、三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

识的培训验证工作;③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a.高分子厂聚合一期厂房应急柜氯乙烯便携式测爆仪电量不足;b.高分子厂应急药品创可贴数量和清单不对应;④废旧物资交旧单位未留存废旧物资“提货清单”。电石厂在粉煤灰销售过程中,现场实行三方监管,相关责任人共同在现场监督拉运过程,销售时未留存相应的“提货清单”,导致原始单据缺失;⑤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关闭。抽查树脂厂2022年9月27日电石破碎厂房遇水应急演练,岗位人员培训、演练评价、总结等演练要素符合要求,但本次演练评价人员提出的问题没有关闭,不符合应急演练的目的;⑥业务流程控制手册中缺少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流程。《盐碱分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手册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控制》仅设计了比价交易业务流程,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等未进行流程设计;⑦大修项目施工方案评审不规范。a.制钠厂一次水管线大修项目(项目编号:2022-ZN-DX-026)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质量部评审;b.氯酸钠车间1#2#氢压机大修项目(项目编号:2022-ZN-DX-019)的施工方案评审表中的“评审结论”和“改进措施”均为铅笔书写易产生篡改行为;⑧C类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污水处理公司需对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进行全面验证,保障项目达到预定目标;⑨风险评价工作不规范。抽查药业公司2022年7月7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资料,风险评价未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签字;风险分级管控结果无人签字确认;⑩评标业务管理不规范。开标后合格投标方只有2家,没有形成书面评标意见,直接继续评标,与公司《招标与比价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如:发投碱业2#吸氨塔圈及水箱更换项目、发投碱业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昆仑碱业德令哈蒸氨钙液排放集水井加高项目;?胡杨矿业生产经营承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完善。

(2)下一年度的改进方向:公司 2023 年内控评价工作将重点关注公司投资、资金、融资、招投标、采购和销售领域等管理流程。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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