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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耀忠、屈宪章、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5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艳灵、龙小兵、屈宪章、李强、胡书亚,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赵艳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2022年12月15日,龙小兵先生因退休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龙小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均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耀忠主持,委员屈宪章、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法务工作计划》。

2022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委员龙小兵、屈宪章、李强、胡书亚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9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委员龙小兵、屈宪章、李强、胡书亚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修订情况的议案》。

2022年10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委员龙小兵、屈宪章、李强、胡书亚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委员屈宪章、李强、胡书亚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签订《业务约定书》,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审

计工作流程,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外部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的执业资质,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法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估与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转化运用。

(四)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

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实现公司“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管控目标,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体系保障,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合规管理。督导内控部门组织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内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手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价手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控制手册》。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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