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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对此无异议。

二、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七、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民爆物品销售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九、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6日

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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