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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2023年4月26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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