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完善了远期结汇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
证,总体来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切实可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宝钢包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及重要内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