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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541,305.23元,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1,535,575,558.79。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8,369,031.7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836,903.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112,491.98元,减除已分配上年度利润14,209,959.0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434,661.46元。

鉴于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落实现金分红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落实现金分红通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一方面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研发投入及流动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用于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落实现金分红通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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