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协鑫能科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2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3.1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形成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联席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发展战略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制定了未来几年战略发
展规划。根据规划,公司将倾力打造从清洁能源生产、补能服务到储能的便捷、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圈,为电动化出行提供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移动数字能源科技运营商;构建以电动汽车为载体,以移动储能、数字能源为特色的绿色低碳能源新体系,助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数字能源与汽车协同路径。
(1)移动能源业务
公司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生态伙伴一起,推动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将电动汽车变成科技、数字、算力、材料、能源的链接器,把每一台电动汽车都变成移动储能的载体、分布式能源的节点,通过绿电、算力加数字能源,助推电动汽车在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支撑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助推全社会节能减排,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2)清洁能源业务
公司将以综合能源服务为引擎,供应绿色低碳能源,提供以分布式数字化能源、智慧储能、智能微电网、区块链售电、碳资产管理等技术为依托的数智绿能服务。
坚定不移地打造综合能源产品矩阵,包括能源超市、能源管家、能源银行。创新业务模式,产品覆盖能源供给、能源工程、能源数据、能源交易等服务。
(3)锂电资源材料业务
锂电资源材料业务是公司整体业务链上重要一环,是公司打造上有材料与资源、下有渠道和市场、中有科技和创新的业务发展生态圈的基石。
公司锂电资源材料业务总体发展战略是聚焦上游锂材料,逐步形成锂产业生态圈关键材料的竞争优势。以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为先导,以材料科技创新为驱动,面向全球,重点推进锂矿和锂盐湖资源开发和采选,建设电池级锂盐生产加工基地,加快规模化锂电材料垂直制造,从材料端保障衔接下游PACK包、储能和换电港等移动能源业务运营行稳致远,形成公司锂材料总体业务战略闭环,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锂电资源材料科技企业。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健全了招聘、薪酬、绩效、培训、奖惩、晋升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原有的《招聘与录用管理标准》《绩效考核管理标准》《员工考勤管理标准》《福利管理标准》《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员工培训管理标准》《员工借款管理》等制度,规范员工招聘流程、优化员工福利、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技能及专业素养,提高组织整体工作效能;针对性引进重点人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实施激励性的薪酬与绩效制度,提升工作积极性,并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开展各类管理与专业培训,扩充业务知识并提升规范公司行为的能力;建立干部轮岗制度,提升企业活力;严格执行奖惩、晋升制度,确保内部公平。
4、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经营目标,依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努力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公司坚持以“专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使命,将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放在重要位置,在做好对股东、员工、客户等利益的保护的同时,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中国。公司始终秉承“把绿色能源带进生活”的理念,在发展壮大企业,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对职工、客户、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持续改造升级,做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信守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绿色能源的同时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关注员工成长,鼓励员工发展,维护员工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绿色家园履行应尽义务。
公司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努力方向围绕产业创新、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能源效率、可持续采购、员工与社会等六大方面,与各相关方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以行动践行绿色承诺,率先实现自身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5、企业文化
公司在“价值引领、创新驱动、奋斗为本、协同一家”三位一体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秉承“创业、创新、争先、领先”的企业精神,营造“简单、高效、纪律、活力”的文化氛围,积极培育员工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公司一直坚持走绿色经营、和谐发展的道路,在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的同时,还搭建了以环保公益为特色,
兼顾教育与灾难救助的“三位一体化”慈善公益模式,多年来开展和参与各项公益慈善项目。
6、财务管理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补充规定,并建立了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目前已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财务会计制,这些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提供了有力保证。2022年度,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借款利率监控、外币远期合约、SAP系统二期、建设企业SAP系统接口优化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规范相关财务风险。
7、筹资管理
公司形成了严格的筹资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筹资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筹资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2022年度,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运营需求,建立科学的融资规划,通过争取银行授信额度、推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等措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筹资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能设置,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融资管理标准》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资源共享,有效提升融资绩效。
8、投资管理
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及投资的规范化运作,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指引》《燃机发电项目开发指引》《风电发电项目开发指引》《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业务、预评审、初评审、投资评审管理标准》《换电站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标准》等系列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投资评
估、决策以及投后管理程序和权限;同时,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的专业判断和决策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切实防范重大投资风险。
9、采购管理
公司在采购方面建立了《电力企业燃料管理标准》《招标管理标准》《供应链管理标准》《供应商管理标准》《基建期供应链管理标准》《评标办法使用指引》《供应链管理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实施统筹安排,制定合理采购计划,有效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切实提升公司经济效益。10、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成本核算、折旧、减值符合国家会计管理规定。无形资产方面,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无形资产成本核算、摊销等方法进行核算,保证无形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存货方面,公司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的授权,并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原辅料、备品备件、产成品入库出库、仓储保管、盘点清查、存货处置等相关活动的程序,保障存货安全及信息的完整、准确。公司为持续提升规范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标准》《不良资产管理标准》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完善了管理标准,更好的契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加强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建立了闲置资产计划管理与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人,同时强化债权管理,建立债权责任人制度,定期清理并及时披露。
11、销售管理
2022年度,公司立足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及负荷密集的工业园区,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供应、需求侧管理、能源交易等服务。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海外业务,布局“一带一路”经济带。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科学、灵活的产品销售策略和定价机制,严格执行信控政策,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严控信用期等方式,确保公司
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2、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2022年公司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原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又修订了《建设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立项、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的职责权限。项目建设期内,建立督办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移交,确保资产和收入的及时入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13、研究与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与开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发展战略制定科研计划,公司拥有、外聘了多位能源领域专家和行业顶尖专家,在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领域取得多项专利,并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公司与国内外高校以及知名企业合作,致力于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新型能量信息一体化系统;为推进我国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革命,加强国际合作做出贡献,推动能源领域创新变革,带动移动能源产业发展。
2022年,公司在原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商用车换电站设计规范》《乘用车换电站设计开发规范》《储能系统技术要求》等移动能源相关的研发管理制度,用以指导和规范公司科技工作的规划与计划、科技项目与科研成果管理、科技人才管理、科研能力建设以及科技激励、考核与评价工作。为打造科技协鑫、提升科研水平,公司还成立能源研究院,负责能源行业内各类前沿技术研究,实施重大技术公关,孵化高新技术项目,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14、担保管理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针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加以控制,保证公司资产安全。2022年度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
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此外,担保事项已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
15、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16、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预算与财务分析管理标准》,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遵循闭环管理原则,结合业务战略执行情况与行动计划,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和方法,通过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差异分析,将整个预算工作全面贯穿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与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回顾,从预算的角度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辅助管理层及时对经营方向及目标做出调整,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和管理水平。
17、合同管理
在合同管理方面,公司按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合同管理标准》《合同签约文本小签制度》等制度规范,由法务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本部和系统各企业上报合同条款的审核。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在内审、法务等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合同的谈判、审核、签订、执行等过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8、信息与沟通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在内部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公司建立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评价、审核及处置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对重大信息内部沟通、处置的职责和程
序,以多种内部沟通渠道做好对各类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信息系统
公司新成立数字能源研究院,负责公司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平台规划实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系统、数据商业场景与数字化衍生产品、算力开发、信息化软硬件系统管理等工作,打造数字协鑫、科技协鑫。公司使用PM系统、SIS系统、ERP系统、EC系统、设备管理EAM系统等多个管理系统。针对系统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信息化工作管理标准》《网络系统管理标准》《PM系统管理标准》等。2022年还编制了《移动能源软件开发管理标准》《移动能源平台数智运营管理标准》《移动能源平台系统运维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移动能源信息化建设。20、内部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领导,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机构、审计职责、审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规定,通过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21、信息披露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主体及职责、披露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信息传递、审批及披露程序等,对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透明、合规。2022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不仅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统计和确认,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以达到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孰低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缺陷等级 | 衡量指标 | 评价项目 |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
重大缺陷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包括漏报)金额 | 错报≥资产总额1.5% | 错报≥营业收入3%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5% | 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3% |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0.5% | 错报<营业收入1%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 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 ② 审计师在当期财务报告中发现了公司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未能实行有效的监控和风险评估; 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缺陷等级 | 定性标准 |
⑥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⑦控制环境失效。 | |
重要缺陷 | ① 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②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执行不到位; ③ 对非常规交易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④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相关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缺陷等级 | 衡量指标 | 评价项目 | |
重大缺陷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 | 损失≥资产总额1.5% | 损失≥营业收入3%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0.5%≤损失<资产总额1.5% | 营业收入1%≤损失<营业收入3% | |
一般缺陷 | 损失<资产总额0.5% | 损失<营业收入1%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令企业失去继续运作的能力,并且这个缺陷几乎肯定会发生。 |
重要缺陷 |
对企业在争取完成其策略性计划和目标造成重大影响;对企业在争取完成其策略性计划和目标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阻碍。并且这个缺陷可能会发生。
一般缺陷 | 对企业在争取完成其策略性计划和目标只造成轻微或十分轻微影响,并且发生可能性低。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协鑫能科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财经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协鑫能科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鑫能科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