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1.5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5.1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4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2.09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原担保分配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担保额度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9,100.00 | 5,000.00 | 14,100.00 | 9,000.00 | 5,100.00 |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0 | -5,000.00 | 245,000.00 | 4,216.53 | 240,783.47 |
合计 | 259,100.00 | 0.00 | 259,100.00 | 13,216.53 | 245,883.47 |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7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与鑫源租赁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嘉兴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电”)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和兰溪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3月2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港电”)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扬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该债务由江苏华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建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3月2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港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华建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就江苏华建担保在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为扬州港电提供上述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3月29日及2023年4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协鑫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1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3月30日至2032年3月30日期间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新疆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4、2023年4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协鑫”)与中电投融和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湖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黄冈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协鑫”)向中电投融和申请的本金为733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4月12日至2031年4月12日期间中电投融和基于融
资租赁主合同对黄冈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56,355.96 | 5.45% | 37,923.64 | 3.67%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592,436.80 | 57.33% | 470,872.63 | 45.56%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146,797.19 | 110.97% | 695,104.13 | 67.2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1,795,589.95 | 173.75% | 1,203,900.40 | 116.4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